
週末跟女兒們一起看到一則令人感到厭惡的新聞:
藥局老闆涉嫌在打工女大生的水裡下藥,然後還辯稱是朋友開玩笑。
看到一半,我問她們:
「如果是妳,發現自己的水怪怪的,老闆又突然說要載妳回家,妳會怎麼辦?」
兩個人開始七嘴八舌的討論著。
以前她們還小,我大概不會跟她們聊得這麼直接。
但現在兩個人都已經是國中生了,再過幾年,她們也會開始打工,也會認識很多我們完全不認識的人。
所以我跟她們說:
「我跟妳們講一件可能有點討厭的現實。」
「很多男生在做壞事以前,不會長得像壞人。」
她們看著我。
我說,
可能是老師,可能是老闆,可能是學長,可能是同事,也可能是一個平常對妳很好、大家都覺得他人不錯的人。
而且很多時候,他不會一開始就做一件「明顯到妳知道要逃跑」的事。
他可能先開了一個讓妳不太舒服的玩笑。
靠妳近一點、碰妳一下、問一些有點超過的問題、找理由單獨送妳回家。
然後看妳的反應、然後超譯你的反應。
那時的你,可能會因為緊張而卡住,心裡想:「他這樣到底有沒有怪怪的意思?」
如果一個人的行為已經讓妳覺得怪怪的,妳不需要先證明他是壞人,才有資格離開。
女兒問我:
「可是如果只是我想太多呢?」
我說:
「那就想太多啊。」
「頂多尷尬一下而已。」
有時候危險,就是在一些「不好意思」之下產生。
不好意思拒絕。
不好意思走掉。
不好意思懷疑別人。
不好意思把事情鬧大。
所以我跟女兒們說,以後真的遇到什麼事情,妳們可以「直接沒禮貌」。
有人讓妳不舒服,就離開。
不想讓人載,就不要上車。
水離開過妳的視線,覺得怪,就不要喝。
就算對方是妳的老師、主管、長輩,都一樣。
你覺得不對勁,先離開現場再說。
至於是不是誤會、要不要道歉、後面怎麼處理,那些都可以回家以後,我們一起想。
你們不一定能百分百判斷「哪些人可以相信」,
但是,
就算是妳原本相信的人,只要有一刻讓妳覺得不對勁,妳都有權利相信自己的感覺。